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6-20 浏览次数: 304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央、市委和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深入调查研究

1、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20次,主要通过深入二级学院、机关部处、师生员工中调研工作和进课堂听课等方式听真话、察实情、解难题,注重总结经验、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2、校机关部处要围绕工作职责主动深入二级学院和教师学生中了解情况,提高管理服务工作针对性。

二、加强沟通服务

3、坚持和完善校领导联系学院、教研室、学生班级、基层党支部和民主党派人士的制度。校领导主动经常听取教授、专家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教授、专家的治学作用。

4、凡制定或调整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须事先通过网络、座谈等渠道和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5、校领导班子每学期听取校工会、学生处就师生工作、学习、生活中存在困难的汇报,并着力研究解决办法。

6、党委每年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1-2次,定期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学校每年向教代会代表报告行政工作和财务工作1-2次。校、院两级教代会代表要主动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建议。

7、坚持双周五下午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健全校党政领导分工联系和承担突出信访事件的机制。校领导班子成员向全校教职工公布电话号码。

8、校机关部处要围绕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二级学院和教师学生的沟通联络。

三、精简会议活动

9、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切实精简校内各类会议活动。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星期召开1次,无特殊情况不作临时调整。

10、加强对校级会议的统筹、协调和审批,凡提请以党委、行政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党办、校办统筹协调后报请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校机关部处召开的会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

11、控制会议时间,充分准备,科学安排议程,开短会、讲短话,专题性会议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

12、严控参会人数,参会人员必须与议题紧密相关。除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召集的会议外,一般不得要求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校机关部处组织召开的会议一般只安排分管校领导参加,严格按照议题安排参会人员。

13、严格控制校内检查、评比、评估、验收、表彰、庆祝和仪式性活动,学校各二级学院今后不再单独举办院庆活动。

14、校内各类活动如需邀请学校党政领导参加的,由党办、校办统一协调安排。

四、改进新闻报道和精简书面材料

15、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师生开展宣传报道工作。校内宣传媒体要多报道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成就,多报道教学、科研、育人中的先进典型事迹。

16、学校党政领导参加的会议和活动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决定是否报道,一般性会议活动不作报道。

17、切实加强书面材料(含内部工作交流刊物)管理,未经学校同意,校属各部门不得印发自制简报类书面文稿材料。凡通过OA系统的电子版传阅或下发的文件和材料一般不再使用纸质版。

18、提高文件及各类文字材料撰写的质量,注重实效,推行“短、实、新”文风。

五、加强出访管理

19、严格执行校级和处级领导因公出国(境)的相关规定,坚持和完善出访计划审批制度。

20、校领导因公出国(境)需严格按照中央和上海市有关工作管理规定制定出访计划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21、处级干部因公出访需严格按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22、各级领导干部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活动,不得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六、严格车辆配置规定

23、严格执行中央和上海市公车管理规定,执行公车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严禁为公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24、加强公车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严格驾驶员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校领导因公用车,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安排。外出调研、考察、开会,人数较多时,原则上要求集中乘车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厉行勤俭节约

25、校内会议一律不发放请柬。会场布置注重简朴,一律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鲜花、水果、糕点,不安排茶歇。除会议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一律不再发放各类参考材料、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用品等。不安排礼仪。

26、严禁在校外风景名胜区或度假村组织会议活动,严禁组织娱乐、旅游、宴请等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或纪念品。

27、上级部门(含兄弟单位)来校进行的各种工作检查、验收和调研活动,不张贴标语横幅,不制作图文标识,不安排迎送,不专门摆放花草,不搞宴请。

28、参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29、严禁以部门名义制作信封、信笺、贺年卡、挂历、台历、手提袋、文件袋、纪念品等。

八、加强检查落实

30、校党政领导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本实施办法,切实改进领导方法和工作方式,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学校作风评议制度,每学期汇总研究反映学校领导干部作风的情况。对于执行不力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严重违反规定的,按党纪政纪处理。

31、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学校纪委监察处、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财务和审计部门要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对会议活动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组织和人事部门要把本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纳入部门和干部管理和考核范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由校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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