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5-14 浏览次数: 147

继续教育学院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根据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基层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我院开展2011—2012年度文明创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各部门中评选文明窗口(组室)。

2.在全院在编在岗人员中评选文明岗。

3.以上各项评选,比例均为85%左右。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窗口(组室)

1.工作效率高,综合业绩突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

2. 自觉开展各项工作,关爱学生,展现文明形象。

3.建设学习型组室,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

4.积极参加学校及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5. 积极参加相关改革,富有创新精神,为推进学校和所在部门的文明创建提出改革建议。

6. 团结协作,配合其他组室、部门做好份外工作。

7.组室管理严格,岗位职责健全,劳动纪律良好,重视文明安全,内外环境整洁。

(二)文明岗

1. 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敬业爱岗,工作责任心强,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2.职业道德优良,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3. 重视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素质。

4.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改革以及学校和部门、组室组织的各类活动。

5.模范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

6. 与同事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师德风范和文明形象。

三、评选方法:

1、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学习和对照,文明窗口(组室)由各部门自行申报,文明岗由本人申报与部门推荐相结合。

2、申报部门和个人必须填写相关表格(表格从学院支部党务公开网上下载)。

3、学院党政工班子作为评选小组成员,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最后确定评选名单。

四、奖励方法:

文明窗口(组室)及文明岗,原则上以精神鼓励为主,在年终考核中根据工作业绩给予适当的奖励。

五、评选时间:

1、5月14日——25日完成各部门申报。

2、6月15日前完成所有评选工作并上报学校文明办

                                                                                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5月10日